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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协调 促社会和谐稳定 主动服务 让百姓喜笑颜开
——我院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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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志远  发布时间:2008-06-10 21:27:31 打印 字号: | |
  3月29日,当枨冲镇青草社区居民黄长勇从我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唐志强手中接过7896元的工资款,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时,意味着我院再次成功化解一起涉及100多名农民工工资追索纠纷。

  2007年,我市“佳兴出口礼花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两股东徐某和唐某意见不合,产生矛盾。2008年2月4日,因双方矛盾激化,无法继续共同经营,徐某便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经本院审查后,依法查封了“佳兴出口礼花厂”的部分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春节过后,徐某便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因被“佳兴出口礼花厂”拖欠工资的村民对该厂两股东的行为极为不满,多次到市人大、市委政法委上访,要求支付工资。我院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到当地调查,查明了该厂拖欠当地129名村民近30万元工资的事实,特别是当徐某提起诉讼后,被拖欠工资的村民担心其合法权益无法实现,使劳资双方的矛盾继续激化。掌握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农民工利益出发,及时与徐某、唐某协商,先行处置部分企业财产,支付拖欠村民的工资。在我院承办法官和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徐、唐协商变卖了部分财产,支付了所欠129名村民的295790元工资。

  近年来,我院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了对不稳定因素的调处和化解力度,在追求好的法律效果的同时,确保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据民二庭材料整理)
责任编辑:何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