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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缠访不止,诉讼和解定纷
我院调解刑事自诉案件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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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瑞兰  发布时间:2008-06-10 21:48:07 打印 字号: | |
  2008年5月27日,在我院法官的努力下,自诉人周武绪诉被告人寻亚辉故意伤害一案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起缠访8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周武绪自述,寻亚辉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欠其工资。1999年11月24日,双方因工资催讨发生争吵,当周武绪去砸打寻亚辉的小车时,寻上前拖拉制止,致周摔倒在地造成左脚左髌骨骨折。事发后,寻将周送往医院治疗,并负担了医疗费用,双方还就后期医疗费及生活补助费等达成了协议。周出院后,由于未及时进行后期治疗,造成伤口感染致左膝活动受限。2003年5月27日,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此后,周多次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寻的刑事责任,因寻的情节显著轻微,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周便多次到浏阳市委政法委、长沙市委政法委等机关上访。2007年3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经检察机关审查后建议公安机关作了撤案处理。周仍上访不止,并于2008年5月5日到我院提起刑事自诉。我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于5月27日公开开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该案系不能调解的自诉案件,故合议庭未作庭中调解。同时,根据该案的相关证据以及当事人的情绪,合议庭也未简单的宣告判决。休庭后,合议庭法官继续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外和解,但双方对立情绪依然较大。承办法官本着以和解促和谐的想法,仍然不放弃争取和解的一线希望,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开始了协商,最后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寻亚辉当场补偿周武绪6000元,自诉人周武绪遂向我院申请撤回了自诉,双方微笑着离开了法庭,一起延续近8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我院刑事审判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践恢复性刑事司法理念的一个剪影。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工作,我院从定纷止争、防止矛盾激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加强了轻微刑事案件庭前、庭中和庭后的和解工作,着力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1至5月,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40件,其中民事部分调解15件,撤诉21件,调解撤诉率达到90%。
责任编辑:蒋瑞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