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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岁末将至 廉政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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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6-13 12:54:23 打印 字号: | |
  2008年1月18日,我院召开院务会,部署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就春节期间干警廉洁自律问题作出明确要求。

  会上,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建奇传达了上级法院有关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重申了市纪委关于落实领导干部春节期间“十个严禁”的纪律,部署了全院“廉洁过节”宣教活动,强调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做好春节前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不发生违纪或违法事件。党组书记、院长范登峰要求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紧紧围绕“争创优秀法院”工作目标,提高思想认识,严守各项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会议全面部署了我院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一是对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进行分解。目标责任涵盖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规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纠风及效能监察等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部门,确保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各负其责,形成廉政建设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人民法院“不能为、不愿为、不敢为、不必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遇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组织报告,并按规定要求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寿庆等事宜情况报告表》。三是严格执行党政正职“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起“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从制度、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干警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负责对“三项工作”的监督。

  这次会议是我院新年敲响的第一声廉政警钟,鲜明地表明了我院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确保“公正与效率”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