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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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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6-16 13:05:31 打印 字号: | |
  一、目的意义

  旨在增强全体法官对规范制法律文书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高法律文书制作质量,总结制作法律文书经验,在全院倡导比业务、比能力、比水平的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和构建和谐浏阳的能力。

二、评选范围、种类、数量、时间

1、参评单位及人员: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林业庭及各法庭法官。

2、文书种类: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

3、参选数量:每位法官报送法律文书2篇,所报裁判文书应交文本文书一份(附电子文档)至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4、征集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0日止。

三、评选方式及标准

1、成立院优秀裁判文书评审小组。由院审判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2、制订考评标准。基本原则:格式规范,合乎法律、法规,逻辑严密,条理清晰,说理透彻,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用词恰当,使用效果好。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订公布。

四、评选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认真做好预选推荐工作,确保选出能真正代表本部门文书制作水平的优秀裁判文书;

2、参评部门的法官要踊跃参加,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能力;

3、参评作品应是本部门典型案例的现成裁判文书(已签收、生效,不得进行修改)。

五、奖励办法

1、设优秀奖判决书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对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对应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3、所有参评裁判文书将逐一进行点评(通报或讲评)分析;

4、获奖作品将在本院网站公布。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