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案件质量,强化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案件质量责任意识,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考核机制,经院长办工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司法技术与审判管理办公室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机构。设专职评查员2名,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及监察室主任为兼职评查员。院领导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监督者适时地抽检已评查案件。
二、细化、量化各部门的任务、责任。全面贯彻实施《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办案人员(含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部门负责人、评查员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协作,杜绝互相推诿,共同抓好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三、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流程为:报结(自查)—评查—归档。案件报结后,5日内完成自查并连同结案信息表一起送交司法技术与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含复查)退卷后5日内归档。
四、统一案件质量标准。严格按上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规范案件质量,制定案件文书、笔录及其他材料的统一模式,确保卷宗材料标准化、规范化。
五、建立案件质量通报、讲评制度。每月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每季进行讲评。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和修正瑕疵,推介优秀案件,促进办案质量和水平的共同提高。
六、完善激励机制。除将案件质量评查纳入日常目标管理考核外,另设立案件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对个案质量的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