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9点,虽早已过了下班时间,但我院第七审判庭仍灯火通明。在这里,原告张某与被告胡某离婚纠纷案正在开庭审理当中。据了解,原告张某一直在外打工,2008年5月19日向我院起诉离婚。我院受理后,决定于7月2日开庭审理。于是原告将不足3岁的小孩委托他人代管并向单位请假赶回浏阳参加开庭。当天庭审中,因被告向法院提出了新的请求,承办法官依据法律规定遂决定休庭。由于原告假期已满,加之小孩需要照顾,于是提前购好了次日清晨的火车票,已没有时间再停留在浏阳等待开庭。据此情况,民事审判一庭承办法官从方便当事人出发,在征得被告同意后,决定启动夜间法庭。
夜间法庭是我院推出的便民举措之一。此举的推行,使诉讼当事人减少长途奔波之苦,深刻体会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也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至上”,落实司法为民具体举措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