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身患绝症, 卧病在床,亟需家人照顾;一方却诉诸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亲属关系更是剑拔弩张。为解决这件棘手的案件,我院沙市法庭法官不遗余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受到当事人及亲属的高度赞誉。
原告暨某某系家中独女,有过婚史,2000年与被告李某某结婚。婚后,被告入赘原告家照顾原告全家生活。2001年,原、被告经民政部门批准,共同收养一男孩。2004年8月10日,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本院及双方居住地的浏阳市龙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和好,但此后仍数次发生矛盾。2005年被告身患重病,而原告却不愿让其继续在家居住,被告无奈之下便回到自己老家,原告亦未再去探望过被告。2008年4月16日,原告又以双方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为由再次诉至本院沙市法庭要求离婚。此时,被告却被医院诊断出身患肺癌,正在龙伏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被告兄弟认为原告毫无情义,纷纷表示要向原告讨说法。
沙市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已年过半百,小孩年仅7岁,加之原告系下岗职工,仅靠每月500元度日,而被告又身患重病,急需医疗费用等实际情况,沙市法庭立即启动“三调联动”机制,由承办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组干部与当事人一起协商,终因当事人双方积怨过深,调解无果而终。诉讼中,被告病情恶化,承办法官便与书记员一道去龙伏镇卫生院探望,在征得被告同意后,决定将法庭搬至被告病床前,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由于原告担心被告亲属可能有过激行为,故原定开庭时间没有到庭。承办法官未因此而简单的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而是数次往返于原、被告之间,继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这期间,被告亲属扬言要将养子强行带回,并将被告抬至原告家中。为防止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又与龙伏镇司法所、综治办干部一道,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进行协商,由原告先行给付2000元用于被告医疗开支,使事态扩大的态势得到遏制。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连夜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原被告终于于次日达成了离婚协议,同时约定小孩由暨某某抚养,暨某某给予李某某的经济帮助费8000元当即给付。协议达成后,原、被告心平气和地在调解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双方亲属也表示非常满意,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