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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委书记关注民生
支持我院建立司法救济机制破解执行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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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昭菲  发布时间:2008-07-21 16:29:06 打印 字号: | |
  2008年7月9日,当申请执行人小陈的父亲陈某从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范登峰手中接过沉甸甸的40000元司法救济款时,这位父亲的脸上露出了一丝欣慰的微笑。

  陈某是浏阳市大瑶镇的农民。1999年7月18日,同村的杨某将私自制作的70余斤人造硝摊晒在水泥坪内。当天下午,当陈某女儿小陈等3名小孩途经水泥坪时,人造硝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小陈等3人不同程度烧伤。后检察机关以杨某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向我院提起公诉,经本院审理认为,杨某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小陈各项损失59622.48元。判决生效后,小陈申请我院执行民事赔偿,虽经我院多方努力,穷尽一切执行手段,终因杨某家徒四壁,居无定所,在赔偿了20400元后便再无力支付。面对杨某家的破落状况,家庭同样困难的陈某欲苦无泪。几年来,数十次到我院信访,但我院同样束手无策。

  今年6月26日,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易佳良在大接访中,第一个接待的就是陈某。当易书记了解到陈某的具体情况后,从构建和谐浏阳出发,当即提出要以司法救济的方式解决陈某的实际困难,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使受害人因身体遭受侵害应当获得赔偿而侵害人无力支付时获得适度救济,避免受害人因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甚至返贫。我院根据易书记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救助机制,加快了建立司法救济机制的步伐。在浏阳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大力支持下,我院将先期筹措到的司法救济款40000元送到陈某的手中,使一起陈年老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李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