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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乘势而上 以开拓创新
精神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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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7-29 09:20:32 打印 字号: | |

为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法官助理制度改革,20085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示,我院启动了深化法官助理制度改革暨第二轮审判岗位法官遴选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通过考试、考核、考德等程序,遴选出审判岗位法官55名、法官助理34名,深化改革初见成效,第二轮审判岗位法官遴选获得圆满成功。近一个月来,先后有河南省、江西省和本省株洲市的法院到我院参观考察,还有外省10余家法院将于近期前往我院。

一、统一思想认识,共谋改革良策

为确保深化改革和第二轮审判岗位法官遴选的顺利进行,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浏阳市委、人大以及上级法院也时刻关注着我院深化法官助理制度中配套措施的建立健全和这次审判岗位法官遴选。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省高院康为民院长、郭萍主任,长沙中院罗衡宁院长等领导多次通过不同途径听取我院工作汇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省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还对我院报送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作专题研究。浏阳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对我院改革都给予充分重视和支持,从干部编制、法官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为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和扩大改革的影响,我院邀请了浏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朱世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家喜,市人大副主任刘一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国平,市政协副主席谢建国担任顾问。在研究如何深化改革和遴选审判岗位法官工作中,院党组成员思想高度一致,形成了改革是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唯一出路,以改革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以改革促进队伍释放巨大潜力的共识。自年初确定深化法官助理制度改革暨第二轮审判岗位法官遴选工作以来,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20多次,召开其他会议10多次,特别是《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做到了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先后进行了20多次的修改。与此同时,成立了我院“深化法官助理制度改革暨第二轮审判岗位法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遴选工作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具体任务,使工作开展有条不紊。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要求其具备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拓展空间。在这次深化改革和审判岗位法官遴选中,我院注重了调动干警参与积极性与社会联动相结合。一是主动向浏阳市委、人大、组织部、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汇报,争取领导机关、监督机关的对我院深化改革的政策支持。我院的改革思路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610,受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易佳良的委托,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朱世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家喜,邀集市人大、组织部、政法委、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机关领导在我院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对深化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提出具体、明确的思路。上级法院也多次从法院自身特点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方案》正式定稿后,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最后呈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批准。二是分层通报,广纳良言,使深化改革更具有群众基础。《工作方案》制定前,院政工部门分别组织召开了中层主要负责人和老同志座谈会,听取中层领导和老同志对深化改革的想法和建议。院领导还以不同方式征求我院其他法官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使不同方面人员对深化改革的合理化建议在《工作方案》中得到具体体现。三是借助媒体广泛宣传我院的改革。浏阳电视台制作了我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专题片,全程报道了第二轮审判岗位法官遴选活动。湖南法院网、长沙法院网和浏阳日报等网络、报纸均作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对我院深化改革和第二轮审判岗位法官遴选的关注程度不断升温。这些措施的实施,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对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浓厚兴趣,通过他们的参与,扩大了我院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社会影响,提高了审判岗位法官尊荣感和知名度,同时,也必将增强审判岗位法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心。

三、细致深入研究,科学制订方案

年初以来,我院为深化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和第二轮审判岗位法官遴选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准备工作,通过扎实的调查论证,加之去年“中英法官职业化建设研讨会”在浏阳的胜利召开,为我院深化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借鉴。《工作方案》在2002年改革方案基础上,从理论到实践,更加深入地探讨了法官职业化建设中带有共性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了对法官职业化命题的理解,同时也实事求是地解决了2002年方案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一是科学核定审判岗位法官员额。法官员额制度是法官助理制度中的重点和难点,我院在探讨员额时,认真分析了过去3年的审判数据,并根据浏阳地域情况、经济发展趋势等特点,参考推行法官助理制度5年来的实际,最后确定审判岗位法官员额为55名,即一线审判岗位法官年结案100件左右。二是实行动态的人事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员额的动态。55名审判岗位法官为相对职数,随着审判任务的变化,将适时调整;2、职位的动态。中层主要领导实行任期制,并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实行岗位轮换;3、身份的动态。审判岗位法官当调离审判部门时,只保留原取得的身份,但不再享受审判岗位法官待遇。三是只在行使裁判权的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才设立审判岗位法官。根据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我院明确规定只在行使裁判权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设审判岗位法官,综合管理部门和执行工作部门不设审判岗位法官,但为解决这些部门主要领导的后顾之忧,仍然保留其审判岗位法官身份,今后调整到行使裁判权的内设机构或人民法庭设工作时,不需再通过遴选程序而直接任审判岗位法官。四是合理配备审判岗位法官与法官助理。一方面根据不同诉讼程序、不同审判岗位、不同审判任务配备不同数量的审判岗位法官和法官助理。另一方面是审判岗位法官与法官助理的配比,不是绝对的1:1,其审判组织模式用公式表示为:“3+n+1或“1+n+1以此解决部门之间工作不均衡。五是科学规范遴选时间。在完善了淘汰机制的前提下,实行一年一考核,五年一遴选,既避免了因遴选时间过短影响队伍稳定,确保法院工作的有序开展,也有利于法官助理的成长和新进人员的价值追求。六是完善了补选机制。因人员调动、退休发生审判岗位法官缺额或因案件数量增加需要增加法官事由时,通过合理的补选机制得以补充,不因审判岗位法官缺额而影响工作。七是保障机制得以体现。进一步理顺了不同岗位津贴,辅以一定审判岗位补助,落实审判岗位法官待遇,逐步解决审判岗位法官责、权、利不协调状况。

四、注重承启结合,稳步有序实施

为保持改革的连续性和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改革成果的目的,我院在深化改革和第二轮审判岗位法官遴选中充分体现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基本原则。一是审判岗位法官的遴选分为三种方式,以“当然审判岗位法官”解决法律层面和人事制度方面问题;作为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改革试点法院,考虑到改革的延续性,保留第一轮遴选中产生的审判岗位法官为“续任审判岗位法官”;以“新选任的审判岗位法官”补充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理论和实务考试实行回避制和双轨制。一方面,笔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制卷、评分,由长沙中院组考,避免发生考前泄题的现象;另一方面,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同志实行开卷考试,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实行闭卷考试。三是创新了考核方法。庭审考核中,将参与遴选同志的庭审实况制成专碟,交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单独观摩,独立评分,尽可能避免评分中的相互影响,确保评分的公正。审判岗位法官的考德,实行院内干警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方式,通过媒体征求意见,保证了遴选的公开和透明。四是遴选暨注重了理论素养,又充分考虑了审判实践经验。第二轮审判岗位法官遴选中,实行理论研究成果加分与审判职务年限加分相结合。制度设计上,使不同年龄层次人员在同一起跑线竞争。五是提高了参选人员门槛。《工作方案》规定,近两年因违纪受到查处、因违法审判受到追究、年终考核被评划为称职以下人员取消报名资格,两年来有3件以上发回重审案件的原审判岗位法官不能续任。这些做法,既保证了遴选的公正、公开、公平,又保了审判岗位法官的质量。

由于我院深化改革和第二轮审判岗位法官遴选中前期准备充分,在实施中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得到了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支持和理解,目前,改革意识在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中得到明显增强,人员分类管理已初显端倪,我院将以此为契机,紧抓机遇,乘势而上,更加积极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来源:浏阳法院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