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长沙市天心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原书记、局长张国武受贿案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拥有320多个座位的审判庭座无虚席,浏阳市2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旁听了庭审。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国武于2003年至2008年在担任长沙市天心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局长、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3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2万元。法庭认为,被告人张国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被告人张国武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法庭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张国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二、被告人张国武受贿所得人民币22.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庭上,被告人张国武昔日那春风得意的神态已丧失殆尽,不时痛哭着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他在向法庭作最后陈述时说道:“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父母虽然养育了我,是党培养教育了我,使我从一名孩子、学生,把我培养锻炼成一名人民教师,响应祖国号召又成了一名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在部队这所大学校,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立过三等功。转业回地方后,我又很顺利的走上了领导岗位。在组织的培养帮助下,自己勤勤恳恳努力工作,由一名基层普通干部提拔为天心区市政工程管理局书记、局长,管理着一个200名干部职工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自己任职期间虽然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但是,是在一遍叫好声中成长起来的。随着自己权力的不断扩大和集中,我不但没有从思想上、学习上、党性原则上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管理上加强监督,健全机制,而且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市政工程建设任务的不断扩大,在城市改造良好机遇中没有认真的把握,用好手中的权力。我拿上级指派的任务,对工程的发包、队伍的选定作为自己权力的象征,基本上就是局长、书记说了算。公诉人指证的犯罪事实,则开始从第一次老板送钱,自己是经过了一场思想斗争,心里是矛盾的,在权力和金钱、领导责任和个人利益面前,还是被金钱所诱惑。在利益的驱使下,侥幸心理战胜了理性,党性原则和责任抛之于脑后,总认为只要没有损失单位的利益,拿集体利益作交易,为自己收受红包礼金作挡箭牌,于是就从第一次发展为好几次,先后收受贿赂20余万元,在犯罪道路上越滑越远。致法律而不顾,丧失了一个入党多年最起码的党性原则和人格魅力。收受贿赂、中饱私囊,权力的失衡,思想蜕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于,我站到了庄严的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我追悔莫及”。“悔恨啊,为之晚也,我只能诚恳的说一声,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决心从今以后一定认罪服法,好好改造,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获得新生。最后,我要时刻牢记‘自觉之心是进步之母,自贱之心是堕落之源,故自觉之心不可少,自贱之心不可有’这一忠告”。
透过张国武的最后陈述,谁也没有理由认为他从小就有贪念。他当过人民教师,又经受过部队的锤炼,在部队入了党,立过功。然而,由于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在一遍叫好声中”丧失了自我,一步步走向深渊,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我们在痛恨张国武,并为之惋惜之余,提醒那些还在自作聪明、心存侥幸的人:是该醒悟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