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院授予我院“2007年度全省法院行政审判质效双优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奖牌。自去年省高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此次活动以来,我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0件,结案率、当庭宣判率、上诉案件维持率、案件优秀率均为100%,撤诉调解率达45%。
我院获此殊荣,一是牢固树立“环境”意识,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的监督与支持。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多次就行政审判的开展主动向市委、市人大汇报,争取市委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全市行政机关建立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将这项制度纳入“法治浏阳”创建考核。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我院行政审判做到了“三个敢于”,即敢于立案、敢于审理、敢于判决。二是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关。实施了案件承办法官对所承办案件质量负责,庭长对全庭案件质量负责,分管院领导对全院行政审判工作负总责的分级负责制。完善了案件质量检查程序,每个案件在送审判管理办公室检查前,坚持了承办法官自查、庭内法官互查、庭长全面检查的制度。同时将听证程序全面纳入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三是牢固树立“效率”意识,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方面主动到行政机关走访,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理解和配合意识;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将审判法庭搬到纠纷现场。我院行政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43天,无一超审限案件。四是牢固树立“和谐”意识,把行政和解贯穿于诉讼始终。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寻求多元化行政纠纷和解机制。大胆将和解机制引入行政诉讼,确保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有效缓解对抗,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