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大清早,北盛人民法庭副庭长左凯带着书记员驱车来到洞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在该地公开审理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庭审尚未开始,洞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门外就集聚了数十名前来旁听的村民。
2003年,原告李某、彭某、刘某、汤某在被告陈某承包的蕉溪乡金洲村村级道路硬化工程中打工。工程完工后经结算,被告应支付原告劳务工资3200元。因陈某承包的工程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与发包方的结算受到影响一直未支付原告工资而引发纠纷。该纠纷经洞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该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06年端午节前付清工资,但事后陈某仍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万般无奈之下,四位农民工向法院寻求司法保护,一纸诉状将陈某诉至北盛人民法庭。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左凯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的附近。当天,因被告陈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庭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并在认真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4位农民工的全部诉请。庭审结束后,左凯副庭长还热情地为旁听群众释法答疑。
此次巡回办案,不仅有力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起到了很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受到旁听群众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