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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遇暴力抗法,妨碍执行获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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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2-13 16:40:44 打印 字号: | |
  2月12日,我院执行干警在永安镇大安村执行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遭到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暴力抗法,被执行人苏海燕及儿女柳俊雄、柳娜被司法拘留。

  申请执行人祖某与被执行人苏海燕、柳仲武(系夫妻)系干亲关系,苏、柳两人于2004年在开办沙发厂期间,累计向祖某借款11万余元,祖某催讨未果后诉至本院。本院于2008年9月5日判决苏海燕、柳仲武偿还祖某借款111900元。判决生效后,苏海燕、柳仲武仍不履行偿债义务,柳仲武更是外出打工逃避执行。祖某申请强制执行后,苏海燕、柳仲武仅支付1600元申请费,口头承诺的还款计划也未兑现。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遂依法对苏海燕、柳仲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月12日清晨5点,执行干警张子龙、邵东强赶往被执行人居所。被执行人苏海燕及儿女柳俊雄、柳娜看到是法院执行人员时拒不开门,随后赶到的大安村村干部做工作也无效果,执行人员只得在外耐心等候。上午8时左右,苏海燕开门发现我院执行干警还在等候时,即急忙往楼上跑,执行干警张子龙则追上去做苏海燕的思想工作,苏海燕不但不听反而推搡辱骂张子龙,这时闻声而来的柳俊雄、柳娜也对张子龙拳打脚踢并辱骂威胁,并引起当地群众围观。遂后,闻讯赶来的永安派出所民警协助控制了局面,并将苏海燕、柳俊雄、柳娜三人带回我院。

  被执行人苏海燕及其子女柳俊雄、柳娜藐视法律,妨碍执行,殴打干警,行为恶劣。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经本院院长批准,依法对苏海燕、柳俊雄、柳娜予以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