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评定,我院2008年在包括司法案件质量、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司法制度建设、司法责任追究和外部评价五个方面的司法状况考核排名中,位列全省125个基层法院第17名,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状况考评优秀单位”称号。
2008年,我院案件合格率100%,优秀率97.6%。历年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案件质量,以提高司法质量、规范司法程序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了庭审活动,健全了审判管理制度,并将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工作要求以及执法责任进行明确界定,把案件质效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提高案件质效,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绩效考核结果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讲评制度,考核结果记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在案件评查方式上,特别注重了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和党委、人大交办案件以及当事人信访案件。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我院案件质效,同时,使当事人真正看到了公平、听到了谐音、拿到了公正,我院司法形象得到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