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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叔致伤大嫂惹官司 法院巡回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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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红萍  发布时间:2009-03-11 15:28:13 打印 字号: | |
  理千家难理之事,解百姓难解之忧,是民事审判法官的职责所在。一件件看 似琐碎普通的案件从受理到审结无不蕴含着法官的聪颖和智慧。

  事发在大围山镇浏河源村的一起小叔致伤大嫂的损害纠纷,着实让沿溪法庭的法官们费了一番心思。原告钟明辉与被告李友文均是浏阳市大围山镇村民,系嫂叔关系。2008年5月3日,被告之妻怀疑原告与他人讲其坏话,遂与原告发生口角,被告赶到现场将原告致伤。事发后,大围山镇司法所曾组织双方调解,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协议无果。此后,原告因住院治疗等费用共花费4000余元,因被告拒不赔偿,原告遂于2008年12月23日向本院起诉。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以及可能带来“一代官司三代仇”的恶果,沿溪法庭肖永林庭长决定采取巡回办案与三调联动相结合的方法,把开庭地点定在事发现场。先是由承办法官深入到两个家庭中走访,从外围做通双方家属的工作,同时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原、被告配偶及原告姐姐)到庭参与调解,调动所有有利因素协助做两位当事人的工作,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在庭审中,承办法官从亲情和法律等方面对双方进行劝说和教育,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让原告对被告当时冲动的行为予以充分理解。在法官的调解和亲情感化下,原、被告内心的积怨最终被融化,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并当即履行。

  我院沿溪法庭将三调联动与巡回办案相结合,用法官的聪颖和智慧又成功地化解了一起家庭矛盾纠纷,很好地做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辖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责任编辑:黄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