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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亲临执行现场、指导督查执行工作
我院发起新一轮清理执行积案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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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3-12 10:51:29 打印 字号: | |
  • 李家喜书记、范登峰院长与执行干警一道做执行协调工作
  • 案件和解后,申请人一家向范登峰院长表示感谢
  (浏阳法院网讯)3月10日下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家喜在院党组书记、院长范登峰、副院长陈花梅、执行局长李守荣陪同下,驱车赶到我市南区中和镇小江村,亲临执行第一现场,指导督查执行清积工作,看望正在当地开展集中突击执行的一线干警,并参与一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

  2005年10月15日,中和镇村民郑珍奇驾驶父亲的无牌摩托车将正常行走的肖信初撞倒致重型颅脑损伤,构成四级伤残。浏阳市交警大队认定郑珍奇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行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郑珍奇家人陆续支付了1万多元医疗费。因赔偿问题肖信初及其父母和女儿将郑奇珍及其法定代理人郑席成诉至我院。我院受理后依法作出判决:郑席成赔偿肖信初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及肖信初的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24601元。交通事故发生时,因郑珍奇未满18周岁,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害,由其监护人郑席成负责赔偿。判决生效后,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年多来,我院数十次前往被执行人家执行,虽采取了查封房屋、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终因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履行而未果,导致案件多年未执。目前,被执行人郑珍奇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其父郑席成也是自身残疾,家中除了一幢房屋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肖信初伤情也进一步恶化,不及时治疗可能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李家喜书记当天到达现场得知情况后,考虑到高昂的医疗费用和不断增长的生活费无论对哪一方都是沉重的负担,遂与执行干警一道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在李书记的悉心说服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随后,郑席成将在外筹借的15000元当场送给肖明初之妻汤希平,余下的15000元也将在10日内付清,使拖延了两年多的执行积案最终划上圆满的句号。

  自去年“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后,我院于今年1月8日启动了“保稳定、促和谐”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两个多月时间来,执结了一批大案、难案和积案,使执行压力得到有效缓解。为巩固执行成果,我院决定从3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集中巡回突击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发起了新一轮清理执行积案攻势。李家喜书记亲临执行一线,亲自参与案件执行激发了执行干警的工作热情,3月10日一天,就高效率执结案件10件,为集中巡回突击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了好局。
责任编辑:李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