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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执行公开促执行公正
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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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3-26 21:48:58 打印 字号: |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我院执行干警一起做当事人调解工作
  (浏阳法院网讯)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3月24日下午,我院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临执行现场,监督并参与一执行案件全过程。

  2000年2月25日,被告溪江乡珠江村村民郝某(反诉原告)欲购买原告珠江村老龄协会(反诉被告)的房屋,双方约定:房屋售价为5.02万元,另加货款及家具用具合计6.3万元,其中4万元直接支付给老龄协会,另外2.3万元由郝某支付给原古港供销社,以偿还老龄协会所欠货款。随后,老龄协会将房屋交付给郝某,郝某向老龄协会支付了3.8万余元房款。第二年,双方签订《让售房屋协议》,老龄协会又向郝某回购了所出售房屋中的五间,约定价格1.6万元一次性付清。随后,郝某按约交付了房屋,但老龄协会未付分文。于是,郝某于2007年元月擅自占有了上述回购房屋中的三间,老龄协会遂将郝某诉至我院,请求依法判令郝某返还占用的房屋。而郝某同时反诉原告,请求按照协议判令老龄协会支付购房款及违约金。我院经审理后判决:郝某返还占有的房屋,老龄协会支付郝某1.6万元房款。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自觉履行且先后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双方矛盾争议较大,加之一方当事人又是老年人这个特殊群体,稍有不甚可能引发新的矛盾。于是我院主动与溪江乡党委联系,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溪江乡书记焦清平,市人大代表、溪江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鲁忠良,市政协委员、溪江乡副乡长彭响龙,市政协委员、企业家吴贤飞及当地人民调解员、村干部参与案件执行。执行现场,我院执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反复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好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了解案情后,积极参与到执行工作中,运用他们多年的农村工作经验,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劝说当事人依法办事,履行生效判决。由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执行干警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通过亲自参与案件执行,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切身感受和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体会。正如代表、委员事后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道:过去对法院工作确实不了解,总觉得“执行难”是法院的责任,但通过执行现场的体验,真正了解到了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对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将执行工作公开、透明的做法表示高度赞赏,并表示今后要大力支持法院工作,加强工作沟通,积极呼吁全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破解“执行难”。

  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范登峰,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花梅,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守荣一起参与了当天的案件执行。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