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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百余万,获刑十三年
——我院审理浏阳市数额最大的个人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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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4-09 16:31:21 打印 字号: | |
  原浏阳市农业科技园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邱友初受贿案于4月1日至2日在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市直机关460多名领导干部参加旁听。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和法庭查明的事实,我院于4月2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邱友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邱友初,男,1962年4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市,汉族,大专文化,公务员,中共党员,原任浏阳市农业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农业园)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正科级)。因本案2008年11月17日由浏阳市纪委进行组织谈话,11月21日被“双规”,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12月9日被逮捕。

  本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月至2005年3月,被告人邱友初担任浏阳市枨冲镇党委书记,2005年8月开始担任浏阳市农业园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自2003年5月至2008年9月,被告人邱友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非法收受9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9.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邱友初退赔了全部赃款。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邱友初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其在庭审中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翻供,是认罪态度不好的表现,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邱友初一案是浏阳市截止目前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个人受贿案,下面摘录其部分犯罪片段。

  借款10万还3万后余款“笑纳”

  2003年6、7月份,邱友初以其家办塑料厂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工程承包商孙某借款10万,并出具了10万元的借条,在邱偿还3万元后,孙某为感谢邱友初在工程发包过程中的关照以及继续得到关照,主动将其余7万元的借款予以免除,并将借条交还给了邱友初,邱“笑纳”后撕毁了借条。

  三项工程共“笑纳”好处费70万

  2006年上半年,农业园规划通过融资修建食品主干道、林产特产主干道,工程造价1500万元,赵某为获得该项目承包权,找邱给予关照,并承诺给邱好处费50万元。在邱的关照下,赵某如愿获得了该两个项目的承包权。2007年8月项目融资款到位后,农业园管委会按照约定支付赵某工程款800万元。赵某为感谢邱的关照,于2007年8月在本市银天大酒店停车坪送给邱现金20万元,邱收受后即用于购买亚大国际新城别墅。

  2007年农业园规划修建浏东公路辅道工程,赵某在邱的关照下又获得了该工程承包权,2008年春节前,赵某为感谢邱的关照,决定将其所有的广西资江源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股份送给邱。2008年2月16日,赵某与邱的妻子罗某签定了股金转让协议,由邱拿现金25万元加上赵某先前承诺的50万中的30万元好处费,以及浏东公路辅道工程好处费20万元,合计75万元,作为该公司10%的股份,以罗某名义挂于赵某名下,双方约定罗某不直接参与管理、不对外公开。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邱友初在悔过书中用八个字总结了自己:痛心疾首,悔恨难当!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以此为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洁身自好,努力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