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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重拳打击“牢头狱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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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4-20 19:23:43 打印 字号: | |
  (浏阳法院网讯)4月16日上午,我院刑事审判庭在浏阳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魏进甫寻衅滋事案。在管教民警看守下,部分被监管人员旁听了案件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进甫曾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魏进甫于2008年5月25日开始羁押于浏阳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多次随意辱骂、体罚、殴打同监人员,致王某、沈某、寻某、王某4人轻微伤,且魏进甫经常无故辱骂管教民警,扬言要对管教民警进行报复,虽经看守所民警教育帮助,但魏进甫依然横行霸道、恃强凌弱,严重破坏监管秩序。本院认为,被告人行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数罪并罚。遂作出被告人魏进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与原刑期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的判决。宣判后,魏进甫表示服从并将认真反省改过。

  该案审判长刘春泓认为,被监管人员在监管期间,其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魏进甫在监所内称王称霸,为非作歹,致害他人,系新的违法犯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本来魏进甫只有6个月就要刑满出狱,如今又因新的犯罪增加一年六个月的刑期,这完全是“牢头狱霸”咎由自取。

  我院将审判法庭搬至看守所,现场开庭审理“牢头狱霸”犯罪案件,旨在通过公开审判,震慑犯罪,促使被监管人员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另一方面也是教育被监管人员从中吸取教训,遵守监管秩序,不要充当“牢头狱霸”,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