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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在当事人病床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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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志远 陈钟婧  发布时间:2009-04-30 21:03: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北盛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因被告严重伤残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为切实维护当事人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将法庭搬至当事人病床前。

  原告赵某起诉要求与被告周某离婚。被告周某于2005年不慎摔伤致完全性侧瘫,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主要依靠轮椅辅助行动。承办法官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出发,决定把审判法庭搬到当事人的家中,实行就地审理。经过庭前准备,4月14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距法庭办公地近10公里远的北盛镇波扬村周某家中进行。庭审现场,一切都是那么简陋,一张小方桌就是审判用桌,原告挨着旁边坐着,而被告则坐在病床前的轮椅上。虽然没有庄严的国徽,也没有清脆的法槌声,但不失法庭的肃穆,闻讯前来旁听的群众把周某家偌大一个卧室围得水泄不通。当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承办法官、北盛法庭副庭长左凯宣布这起离婚案件正式开庭审理。经过简短的庭审,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没有争议,但对于被告今后的生活安排存在较大分歧,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考虑到被告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并没有当庭立即宣判。为使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彰显法律的人性和温暖,4月30日,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再次驱车赶到当事人的家中,并邀请了北盛镇司法所所长彭伟义和波扬村调解委员会主任参加调解,经过近2个小时细致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未来的生活也有了着落,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一位旁听了庭审的群众说:“这种在老百姓家中开庭的做法,还是第一次见到,不但让咱受了教育,更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 。
责任编辑:何志远 陈钟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