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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浏阳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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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5-19 22:42:39 打印 字号: | |
  • 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张明松出席座谈会发表讲话。
  (浏阳法院网讯)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法院刑事量刑活动,5月19日,省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浏阳召开。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省法院量刑规范化领导小组组长张明松参加会议并讲话。省高院刑一庭庭长廖具之、刑二庭庭长李宇先、刑三庭庭长杨学成、刑二庭副庭长简红星以及长沙中院、常德中院、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株洲市荷塘区法院、长沙市浏阳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刑庭庭长、副庭长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省法院量刑规范化领导小组副组长蔡俊伟主持。

  浏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登峰致欢迎词并简要汇报了该院近年来在量刑规范化方面的做法。廖具之庭长、李宇先庭长分别组织学习了最高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高院《关于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杨学成庭长传达了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精神。

  张明松副院长在会上指出,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省法院党组研究,确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浏阳市人民法院、赫山区人民法院、荷塘区人民法院5个中、基层法院作为全省量刑规范化工作试点法院。“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这次座谈会的主要任务就是深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部署和精神,研究落实我省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张明松副院长要求,一是从思想上充分认识量刑规范化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量刑规范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因此,要牢固树立定罪与量刑并重理念,做好量刑规范化工作;二是严格规范量刑,确保完成试点工作目标。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领会试点文件的具体规定,合理确定基准刑和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在法庭审理程序中确定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报送信息,认真总结经验,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实现我省量刑规范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与会代表围绕健全和完善相对独立量刑程序、量刑的思路和方法、量刑基准等量刑规范化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