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立案庭启动立案调解机制,一离婚案件在1小时内办结,使立案调解快捷、高效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2009年5月21日,原告李某到我院立案庭起诉,要求与山西籍妻子离婚。立案法官在办理立案手续时了解到,被告将于近期回山西老家,如按常规的立案、排期、开庭、宣判等程序进行,被告则要数次跋涉千里往返浏阳,无形中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于是,立案法官马上与被告电话联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组织调解。通过立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阐明法理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