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刑事法官林鹏飞在审理一起普通的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有为逃避从重处罚而报假名的嫌疑,经细心核查,使这一盗窃累犯露出了狐狸尾巴。5月12日,我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声根、褚建新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称,2008年12月12日下午,被告人张声根、褚建新从长沙市窜至本市七宝山乡,盗窃该乡博隆公司员工彭家水所有的五羊本田男式摩托车1辆,当被告人张声根在撬该乡铁山村村民曾波的摩托车大锁时,该摩托车的报警装置鸣响,2被告人随即逃离现场。凌晨2时许,两被告人被博隆公司保安人员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被告人褚建新在侦查、起诉阶段,一直隐瞒其真实身份,自报名为“胡名松”。移送起诉后,承办法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一份电话记录清楚记载,被告人住所地派出所查询“胡名松”户籍结果为“查无此人”,同时案卷中也没有“胡名松”的任何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此点引起了承办法官对被告人身份的怀疑,便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公安机关最终核实,胡名松系被告人褚建新邻村村民,褚建新有盗窃前科,为逃避从重处罚而报假名企图蒙混过关。细心的法官从细微入手,揭穿了这一盗窃累犯的真实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