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认真践行“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贯穿于活动始终,不断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近日,北盛法庭法官在走访中,运用诉前调解方式为一“五保户”化解纠纷,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的人民性。
家住永安镇礼耕村的朱武村是当地的“五保户”,被称为“公家的爹爹”,因中风偏瘫,行动不便。2007年10月,经同村胡某介绍,由黄某为其做康复理疗。黄某称该理疗可以使其身体完全恢复,如无效果,康复护理费全额退还。一心想康复的朱爹出于对介绍人的信任,当即支付了2000元护理费,并与黄某签订理疗康复护理协议书,胡某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书上签名。但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朱爹的身体并未恢复,黄某也于2008年停止治疗后便失去联系。朱爹不仅身体未康复,还白白损失了2000元,遂多次找介绍人胡某要求退款,但胡某称此事与己无关,应找黄某退钱。北盛法庭庭长周友庚在走访群众时得知此事后,便决定运用诉前调解方式,帮朱爹妥善处理好纠纷。于是,周友庚庭长先联系好该村村主任刘世林、村民小组组长李运江,带上两名干警和朱爹,一起到了介绍人胡某家。刚开始,胡某很有抵触,认为自己仅仅是中间人,也是出于好意帮朱爹康复,要其承担责任感觉挺委曲。于是,周友庚庭长一行与村、组干部不急不躁,从法、理、情方面跟胡某作深入浅出的解释、分析,并告知其诉讼的成本与风险。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工作,法官的真诚终于打动了胡某,于是,在法官的见证下,朱爹与胡某达成了协议,由胡某退还朱爹1700元康复护理费,当场退还现金500元,余款在今年中秋节前付清。当事人双方和参与调解的村、组干部,以及事后得知此事的当地群众,对法官积极、主动、有效地化解群众矛盾,实实在在为民解忧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