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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 浏阳市司法局
关于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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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6-23 17:16: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结合浏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为指导,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切实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二、增选员额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拟增选人民陪审员60名,其中淮川街道办事处5名,集里、关口、荷花街道办事处各4名,沿溪、大瑶、北盛、沙市、镇头镇各3名,其余28个乡、镇各1名。

三、增选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200911前年满23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刑法处罚。

四、增选工作时间、程序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610620

制定增选方案,报市人大审批;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增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增选后的经费保障。

(二)实施阶段(621831

1、发布公告(630前)。向社会公告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员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

2、组织报名(710前)。符合条件的公民持有效证件向市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向市法院提出书面推荐。

3、资格审查(720前)。市法院会同市司法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

4、拟定人选(731前)。考察后,市法院和市司法局拟定人民陪审员人选,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作任前资格审查备案。

5、提请任命(831前)。810前完成提请任命的相关事项,831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6、公告备案。人民陪审员被任命后5日内,市法院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三)培训总结阶段(91925

1、组织培训。9月初开始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分期分批进行岗前培训,确保101正式参与案件审理。

2、工作总结。工作结束后,市法院将对增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9月底前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五、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增选好人民陪审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严把增选质量。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规定,严格把关。要注重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与代表性,优化人民陪审员的整体结构,把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讲奉献精神的农村基层干部、退伍军人、返乡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吸收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

3、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和市财政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对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