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查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肃队伍纪律作风,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二、活动意义
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治理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公平、公正、文明司法,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力武器。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严格执行“六个严禁”规定的自觉性。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六个严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范登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题红和纪检组长赵建奇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监察室,负责活动的信息收集、材料综合、情况反映、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活动内容
全院干警在司法活动中,要始终牢记“六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车及其他警用器械;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五、活动步骤
活动采取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明查暗访、完善制度四阶段。
(一)学习动员(6月下旬至7月上旬)
采取集中学习、分组讨论、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干警学习“六个严禁”的规定和省委政法委《关于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通过“浏阳法院网”将本《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六个严禁”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83609171。
组织正面典型宣传,积极推介执行“六个严禁”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及时通报因违反“六个严禁”规定而受到处理的反面典型案例,通过查找原因,分析危害,正本清源,使广大干警从中受到教育,得到警示。
(二)自查自纠(7月上旬开始)
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一是个人自查自纠。所有干警都要对照“六个严禁”规定,查找自己在司法活动和生活作风等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如有违反,除了及时纠正外,还应主动向组织交待,以求组织的宽大处理。二是部门自查自纠。各部门要按照“六个严禁”规定,对本部门干警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要进行倒查,及时纠正;对存在问题的干警,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帮助其认识问题,纠正错误。三是相互提醒。对看不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愿向组织交待的干警,要相互提醒,分析利害,做好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部门负责人要带头进行自查自纠,作出表率。
(三)明查暗访(7月至1O月)
一是专项督查。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各部门落实“六个严禁”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向全院通报。二是信访督查。通过信访渠道,了解掌握“六个严禁”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对工作不到位或成效不明显的部门予以通报,并督促其限期整改。三是走访督查。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答复群众。在明查暗访中,对确有违反“六个严禁”行为的干警,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及采取其他方式干扰办案的,一经查实,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四)完善制度(11月至12月)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问题。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并根据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监督机制,杜绝“六个严禁”规定的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活动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在增强服务意识、宗旨意思、法治意识上形成共识。
二是解决突出问题。对照“六个严禁”的规定,切实解决本部门涉及“六个严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解决干警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通过扎实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治理活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法监督、纪检监察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建立公平、公正、文明执法,改进工作作风的长效机制。
四是促进科学发展。要以促进科学发展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活动成效的标准,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是把握四条原则。坚持从严治警。严格按照“六个严禁”的规定整肃队伍,树立人民法院和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六个严禁”专项治理活动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紧密相结合。坚持惩前毖后。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肃查处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坚决追究相关庇护者的领导责任。坚持正反结合。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培养遵守“六个严禁”的先进典型,树立学习榜样。
六是注重活动结合。“六个严禁”专项治理活动中,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相结合,与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相结合,做到分开部署,统一实施,综合考核。
附:《关于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
关于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肃政法机关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政法队伍的素质,确保“六个严禁”规定落到实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六个严禁”规定适用于全省政法系统各级政法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六个严禁”规定“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其主体适用于政法干警(干部)本人和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四条 “六个严禁”规定所称“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是指政法干警(干部)对于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不良作用和恶劣态度。
第五条 “六个严禁”规定“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无论赌资数额多少,一律禁止。
第六条 “六个严禁”规定“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其中对“娱乐场所”的定义适用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中第二条的规定,即“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非法经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的主体则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是指政法干警(干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直接或以入股、兼职、有偿中介、挂名等形式间接参与经营各类娱乐场所的行为。
“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是指以各种方式以非法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和包庇袒护,使其逃避查禁取缔的行为。
第七条 对于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处理。亦可视情先行采取停止执行职务,调整出执法、人事和重要行政岗位等措施。查实后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免职、责令辞职或予以辞退,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政法机关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合同中,对遵守“六个严禁”作出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一律依照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第八条 需要对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人员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各级政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分别按照程序办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移送相关司法部门。
第九条 违反“六个严禁”规定受到处理的人员,当年考核等次应当确定为不称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六个严禁”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