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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头法庭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巨额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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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坚 魏晓玲  发布时间:2009-12-11 14:48:17 打印 字号: | |

121,镇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较大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刘德福、易容亮、胡容最终获得567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拿到赔偿款的刘德福动情地对办案法官说:“谢谢恩人,要不是法院和法官,我们家就垮了。

200893,凌伟(原告刘德福、易容亮之子,原告胡容之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与被告邓正辉(被告彭建江雇请的司机)驾驶的被告彭建江所有的牌照为湘A·M1511小型越野客车碰撞,造成凌伟受重伤的交通事故。受伤后凌伟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并经多方治疗后于20091127死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巨额的医疗费用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变得更加拮据,为了索要凌伟的医疗费用,原告刘德福等人于200810月初就向法院起诉

镇头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黄坚本着“调解优先”的理念,深入了解案情,积极向被告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指明利害关系,分析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督促被告自觉给付医疗费用。121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10个小时的调解后,原、被告终于被镇头法庭法官执着的司法为民精神所感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刘德福等获得了567000元的赔偿款。

 

来源:镇头法庭
责任编辑:何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