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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员应聘场所意外受伤 法院判决招聘公司部分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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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钟婧  发布时间:2010-01-31 18:59: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园区法庭审理的一起外来务工人员在应聘场所意外受伤索赔案件在法官的释法析理、公正裁判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原告李学存系湖南双峰县人,200810月,经朋友介绍得知位于浏阳工业园区内的长沙胜源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源公司)招聘员工,一心想谋职的他便前往胜源公司办公楼应聘。因该公司二楼正在装修,楼梯旁未安装固定护栏,仅用麻绳围住,原告上楼时不慎从楼梯未装护栏处跌下,经司法鉴定造成九级伤残,共需61476.2元治疗费用。李学存认为胜源公司未安装护栏,也未在醒目位置设置注意安全的提示牌,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将招聘单位胜源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双方就胜源公司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注意义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各执一词。在法庭调解阶段,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于是,承办法官在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后,认为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面对陌生的应聘环境,应注意保持小心和谨慎,其自身不注意防范危险酿成事故,应对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胜源公司作为招聘单位未在应聘场所做好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胜源公司对李学存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作出判决后,承办法官并非一判了之,而是耐心地作原、被告双方的解释工作,指明法律、情理的利害关系,使双方对判决结果都心服口服,并督促被告在履行期内将18442.8元赔偿款交到了法庭,保证了原告及时进行后续治疗。    

来源:园区法庭
责任编辑:陈钟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