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在研究室从事司法宣传工作以来,我曾多次跟随执行法官到现场采访报道案件的执行。上周五的一起案件执行时的情景让我十分难忘。
这起案件源于一起排除妨碍纠纷。原告陈松某、陈金某两兄弟与被告刘某系前后邻居。两原告房屋前有一条长约100米,宽约2.5米可供出行的出路垂直通向当地的镇柏公路。被告刘某房屋正好位于傍镇柏公路及两原告家的出路旁。2007年11月,刘某在房屋旁边、傍镇柏公路口堆放水泥预制板、枯树等杂物,堵塞了原告的出路。2008年3月刘某又强行挖断出路,栽种上多棵桂花树,致使两原告家出路被堵,严重影响其通行和生产生活。陈家兄弟遂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排除两原告出路上的妨害,恢复出路的通行。但刘某没有自觉履行法院判决,两原告遂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到了执行局后,执行法官曾多次到现场实地勘查并作被执行人工作。尽管法官耐心说服,但被执行人一家人固执倔强,态度蛮横,不听劝说,百般阻挠。在多次执行未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经请示院领导后,决定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将陈家兄弟房屋前至镇柏公路的出路清理干净,恢复通行。
这次执行让我难忘的是,法院借用人民调解组织、村镇干部、司法协助员和执行监督员等外力,经过法官刚柔相济的执行工作,实现了强执行、软着陆。最终路通顺了,而随之通顺的,是邻里双方当事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