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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为和谐 十年纷争一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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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园区法庭 陈钟婧  发布时间:2010-05-05 11:53:28 打印 字号: | |

54,一起10余年未得到解决的承揽合同纠纷在我院园区法庭法官和当地司法所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及人民调解员的参与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受到当事人的赞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浏阳市北盛镇燕舞洲村与边洲村系原来燕舞洲村、太平村、边洲村、宜夫村合并而来。1999年村民张某、张某某(当时均为当地企业业主)为了改善村级公路路况,主动发起集资活动,向四村村民集资修筑、硬化村级公路路面,张某任修路指挥部指挥长,修路账目和资金由集资管理人张某某负责。修路过程中,周某为修路运送了砂石。2001年张某某因车祸身亡,修路账目没有交出,其经营的工厂财产和个人房屋均用于抵偿相关债务,但没有偿还周某的砂石款项。20066月,周某找来燕舞、边洲、宜夫等村原村委领导及当时经手人到场对欠款之事进行协商,到场人员均表示当时欠款是实,但付款等具体情况不清楚,并称要找现任村领导解决。于是,周某于20091月向本院起诉浏阳市北盛镇燕舞洲村与边洲村委会。经本院审理,认为四村修路是个人集资修筑行为,其集资账目全部由集资发起人保管,没有公布修路收支账目,也没有将账目提交村委会,故该工程款不应当由村委会承担。为此,原告周某于20096月以张某个人为被告再次起诉,园区法庭受理后,考虑到案情的复杂性和主体的特殊性,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对案件所涉及的关系和矛盾认真细致地加以梳理、分析,找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利用“三调联动”机制优势,及时邀请北盛镇主管政法的副镇长卢长发、北盛镇司法所所长彭伟义及村调解组织参与案件的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左凯和彭伟义所长的耐心磋合,并从证据分析、法律阐述以及执行兑现等多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本案第三人燕舞洲村委会与边洲村委会同意各出五千元,与原告周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原告10余年未要回的砂石款终于得以兑现。

责任编辑:园区法庭 陈钟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