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执行环境,构建诚信社会,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凡在“夏季执行攻势”执行专项活动期间(2010年5月4日至7月31日),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本院不将其名单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不对其采取拘留、罚款和冻结银行帐户等强制执行措施,不将其信息在媒体、网络上曝光,不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控制性措施。逾期,被执行人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也不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或不与申请人主动协商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并将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二0一0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