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我院刑事审判庭内,因扑救一起森林火灾而被烧身亡的谢某家属与被告人李某握手言和,李某将71000元赔偿款交付到了对方手中,再次表示了对被害方家属深深的歉意,双方纠纷得以和解,我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考虑到此次事故是因为李某的过失造成的,案件受理后,我院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本着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充分发挥“司法便民服务网”的优势,在我院林业审判庭庭长郑小罗的主持下,与司法协助员廖光铸、董阳明、李辉煌就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组织双方协商,被害方切实感受到了李某积极赔偿、请求谅解的诚意,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此案和解是我院利用“司法便民服务网”成功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一次生动体现,减少了社会对立,促进了辖区和谐,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