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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推行“导师制”培养青年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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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昭菲  发布时间:2010-10-25 15:40:06 打印 字号: | |
  • 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范登峰在年轻干部工作座谈会上作重要讲话

    为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帮助新进年轻干部迈好步入司法职业生涯的第一步,我院积极推行年轻干部导师培养模式,出台了《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将《规定》落到实处,1021,我院召开年轻干部培养工作座谈会暨导师与被指导对象见面会,会上为我院10多位新进年轻干部确定了导师,年轻干部与各自的导师一一结对,建立了师徒关系。

  《若干规定》从培养对象、培养方法、导师聘请、考核制度等方面明确了我院年轻干部导师制度的实施细则。培养的年轻干部为通过公务员招录、选调、军转方式进入我院工作未满3年、年龄30岁以下的干警,导师则是从院内审判、执行、法警、综合等各部门选拔出来的优秀资深的院中层干部和资深法官。政工部门根据每位年轻干部的职业岗位、个性差异和爱好特点,因材施教,打破工作上的编排,打乱庭室和部门,为每位年轻干部确定合适的指导老师,及时发现和解决其思想顾虑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期间,导师充分发挥传、帮、带、管的作用,对被指导对象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一对一”的帮助和指导。具体职责包括及时了解年轻干部思想动态,关心爱护其心理、生活等各方面问题,积极传授工作方法,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导师以丰富的学养和精良的作风对年轻干部形成榜样作用,对其综合分析、应变自控、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为人处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提醒帮助,并定期对被指导对象的思想品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年轻干部的义务责任包括认真学习,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尊师重道,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和管理,积极与导师沟通,按时向导师和政工部门作好自身思想和工作汇报。

    年轻干部导师培养模式的推行,是我院全面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工作,提高法官队伍整体司法能力的有益探索,旨在培养年轻干部的法官职业综合素质,为其健康成长铺就一条“快车道”。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李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