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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长沙市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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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大恩 杨柳  发布时间:2010-11-22 14:07:15 打印 字号: | |

11月18日,在长沙市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花梅代表我院作司法警务保障工作经验介绍。

近年来,我院司法警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瞄准“全省优秀警队”目标,按照“服务审判,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和“抓队伍、强素质、促规范、上水平”的工作思路,严格管理,强化训练,为全院审执工作和安全保卫提供了优质的综合警务保障。一是顺应发展要求,努力夯实司法警务工作基础。充实和优化法警大队的领导班子和人员,配齐了警队班子,实行警队正、副职的正、副科级高配,今年又择优招录14名聘用制法警;更新和改造了警用设施,先后投入300多万元配置了囚车、警用指挥车、彩色多视监控系统、X光机、警械装备、警用服装等装备。二是充分发挥职能,全面彰显司法警务工作核心。今年共完成刑事审判值庭569场次,提押被告人1080人次,执行逮捕38人,做到了押解、值庭、看管无安全事故,无脱逃、自伤、自残、串供等现象;送达法律文书5000余份,无一差错;协助民商事执行、保全50余场次,协助兄弟法院执行12场次;累计安检近3万人次,查出并收缴弹簧刀等管制刀具9把,及时处置突发事件13起。三是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司法警务工作有序开展。量化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制订了《法警大队岗位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将班子建设、政治学习、遵章守纪、四个规则、参与执行等12项具体工作事项纳入目标管理,实行单项记分考核;严格落实日常工作制度,完善了《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方案》,制定了《“一保、二查、三牢、四常、五不”制度》,杜绝了被告人自残、自杀、脱逃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细化警力派遣制度,认真执行《司法警察警力派遣规定》,无一例随意出警现象的发生。四是强化素质提升,不断增强司法警察履职能力。每周二、四上午组织警队政治理论学习,下午组织司法警察体能技能训练;每月安排12天进行擒敌拳和捆绑术训练;实行每年1次的专业技能考核;提出了“牢记法警职责,懂审判业务和司法程序,会使用枪械具、擒敌拳、微机操作”的“一记、二懂、三会”工作要求,提高了司法警察的综合技能。2008年和2009年,我院司法警察大队两度代表长沙地区法院接受省高院法警总队年终考核,综合得分均进入全省前三名。

长沙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黎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院司法警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指出,我院在司法警务工作中能立足实际,紧扣目标,做到了组织领导科学化、队伍建设严格化、执法警务规范化、教育管理现代化,为浏阳法院工作整体推进和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许大恩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