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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赎罪捐肾救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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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昭菲  发布时间:2010-12-14 08:20:21 打印 字号: | |

一个三年前犯下抢劫罪的逃犯,一个因捐肾救人而被广泛赞誉的“英雄义士”,鲜花掌声和质疑指责先后袭来。近日,浏阳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抢劫案。

20079月,被告人谢某某伙同同村青年刘某某、陈某某窜至江西省上栗县政府前广场,以寻人为由将在此处出租摩托车的村民叶某某骗至大瑶镇,并对其进行言语威胁,刘某某、谢某某又对被害人进行了搜身,未劫取到其他财物,后赃车由谢某某以500元价格销赃。事发两个月后,由于心怀愧疚,被告人谢某某自愿将左肾捐献给了身患尿毒症的浏阳市大瑶镇南川社区居民危成龙,挽救了他的性命。2010829,公安机关将谢某某抓获归案。首次开庭时,谢某某在庭审时交待自己捐肾救人的义举,而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目录中都未写明,合议庭决定休庭对证据进行重新审查。休庭后,主审法官周如意联系到危成龙及其所在的南冲社区,并走访了被告人谢某某户口所在地的迎新村村干部。南冲社区和迎新村也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据,证明了谢某某在犯罪后向危成龙捐肾的事实,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经审查,被告人谢某某抢劫作案后确有无偿捐肾的善举,证实其有悔罪表现。同时,其所在村委会具备监管帮教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对被告人谢某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并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服从其所在村委会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

责任编辑:李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