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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时代脉搏,引领发展潮流
——市人民法院2010年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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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昭菲  发布时间:2011-01-20 09:57:14 打印 字号: | |

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总有这样一些年份,或因处于特殊节点,或因步伐铿锵有力,或因收获硕果累累,而显得格外引人瞩目。刚刚过去的2010年,对于市人民法院来说,就是这样一个不平凡的年份。

一年来,市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为切入点,把握时代脉搏,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整体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司法质效、社会民意满意度位居全省法院优秀行列,全院上下呈现出团结奋进、求实创新、争先奉献的良好氛围,成为了湖南乃至全国法院系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在市人民法院向人民群众提交的“成绩单”中,数字和荣誉令人惊叹也最能够说明问题。2010年,市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869件,其中受理诉讼案件5143件,审结4854件;受理执行案件(含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726件,实际执结2163件;案件合格率为100%,优秀率达96%。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1214日,又被最高人民法院拟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向社会公示。

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自愿认罪,减少基准刑的10%;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减少基准刑的10%;在本案中系从犯,减少基准刑的50%;持械故意伤害,增加基准刑的10%1次行政处罚劣迹,增加基准刑的3%。”涉嫌故意伤害的社港男子郑某站在市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心态平和的听候宣判,自己该接受怎样的法律制裁,郑某心里基本有了底。在庭审现场,法官做了一道“算术题”,首先根据犯罪事实,确定本案的基准刑为四年六个月,再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计算得出被告人郑某应减少基准刑的57%,最终判决: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告别粗放式的“估堆”量刑,将量刑工作向精细化和科学化推进,是刑事审判文明的发展趋势和社会科学进步的必然要求。市人民法院作为全省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早在20095月就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的三家基层法院之一。试点一年多时间以来,市人民法院在改革中摸索和前行,出台了《浏阳市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把量刑程序从定罪程序中分离出来,量刑更趋公正和均衡,案件质量也明显提高。2010年受理刑事案件7461110人,审结7221064人;其中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结案件408592人,在按照量刑规范化程序结案中,实现了零抗诉、零改判和零发回重审。

司法公正不但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市人民法院通过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裁判文书上网、组织庭审现场直播、设立院长接待日、法院开放日、开通民意沟通邮箱等等诸多创新的司法公开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成为市人民法院2010年工作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亮点”纷呈彰显为民情怀

2010527,市电影公司22位退休职工要求该公司补发1993年至2009年拖欠的基本工资和足额发放地方津贴,特向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且纠纷的产生具有一定复杂性,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不利于矛盾化解,于是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在法官的积极联络下,电影公司的主管单位——市广电局组织召开退休职工座谈会,会上双方坦诚相待,取得了相互理解。同时,为彻底解决退休职工的工资清算、补贴等问题,市人民法院向市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最终促成市电影公司与该22名退休职工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群体性劳动纠纷经过诉前调解机制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个案例只是市人民法院通过“诉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通过审判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最基本、最直接的角色定位。2010年,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强化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积极完善“司法便民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努力做到了“案结事了”。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4351件,审结4087件;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7.8%,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除此之外,还有那些可圈可点的便民措施:对民生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先行一步化纷争;法官下基层、进企业、串农家的大走访活动开展得热火朝天;聘请司法协助员编织司法便民服务网络,将化解矛盾的时间提前、位置下移;巡回审判56场次;还有开设人民法官会客室、开展法律巡回服务、远程立案,假日法庭……谁说“细雨湿衣看不见,闲花落地听无声”,市人民法院这些便民利民措施所体现出来的正是人民法官浓浓的人情味和深深的爱民心。

在改革探索中追求司法高效

2010316,达浒镇达兴村红花庙组不服市政府林业行政登记一案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庭审程序不同的是,当天的庭审简化了当事双方权利义务的交代;法庭质证阶段,仅对有异议的证据材料提出质证意见;在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进行归纳,询问当事人是否对实质争议进行阐述,从而确定双方实质争议,休庭后进行协调。“启动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改革以来,合议庭对案情的归纳总结多了,当事双方的陈述更到位,案件审理周期缩短了,质效也提高了。”行政庭庭长陈贤良说道。市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联系点”,积极实施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改革,制定了《行政诉讼一审庭审程序若干规定》,简化了庭审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6件,审结45件,裁定中止1件;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率达51%

改革创新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永恒动力。2010年,市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同样焕发出光彩与活力: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民主;努力探索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经验,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机制;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和发改案件评析力度,强化审判流程管理,确保案件质效双优等一系列与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举措纷纷出台,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和赞誉。

最大限度的兑现胜诉权益

2011年元月4日,市法院大审判庭内近100名申请执行人领取到了市人民法院为他们执行回来的案款。在他们当中,有的是农民工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有的是向单位讨要工资和保险费,还有因车祸遭遇不幸取得应得的赔偿款。在这一天,市人民法院召开了“迎节庆、保民生、促和谐”执行专项行动动员暨执行兑现大会,会上为中国工商银行浏阳市支行、市教育基金会等申请执行人兑付执行案款5552万元;为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等涉及民生案件的18名困难执行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金近6万元;对7名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同时,还公布了包括17名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及悬赏公告。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下大力气执结好民生案件,对于切实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极具现实意义。2010年,市人民法院切实树立“民生”意识,以规范执法行为、量化执行流程为手段,加大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集中力量执行好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以方来包装公司、云和水利开发公司、胡里建等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全年受理民商事执行案件2070件,实际执结1507件,实际执结率为72.8%,执行兑现率达63.5%,执结标的1.43亿元,最大限度地兑现了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强化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助,全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6万余元,最大限度地缓解了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在“创先争优”中激发干警活力

我是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我热爱我的祖国热爱我们伟大的党,热爱我所从事的审判工作,我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请广大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我的行为,使我永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201071,在市人民法院召开的“创先争优”动员大会市法院一位党员干警郑重作出以上承诺。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先进的旗帜,一个党支部可以成就一个战斗堡垒。作为市委确定的“创先争优”示范点,市人民法院各党支部履行职责创先进,党员干警立足本职争优秀,通过开展“红色服务月”、党员公开承诺以及“树典型、学典型”等活动,着力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市人民法院党组立足审判实际、注重以人为本,从法官队伍的职业认知、自我发展和情感需要中把握好队伍建设规律,坚持以法院文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班子建设、廉政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并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充分激发了队伍活力,为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和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市人民法院连续多年实现了队伍“零违纪”目标;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法官队伍总体形象社会公众测评得分中,市人民法院一直居全省法院前列。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成绩的背后浸满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呵护,更依赖于人民群众的关注与厚爱。走过2010,“三年创省优、五年争国优”目标已经顺利实现;展望2011,市人民法院必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信心,迈出新步伐,实现新跨越。

                  ——《浏阳日报》2011年元月8日“两会特刊”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李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