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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再获“绩效考核红旗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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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昭菲  发布时间:2011-01-25 14:55:10 打印 字号: | |

临近春节,再传喜讯。在刚刚结束的市委2010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我院被市委评为“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并予以表彰,这是我院连续两年获此荣誉,也是全市政法系统获此殊荣的唯一代表。同时,我院还被评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模范单位”。

2010年,我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整体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提前完成提出的三年创省优、五年争国优目标,先后荣膺全省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已将我院作为全国优秀法院进行授前公示。一年来,我院受理各类案件7869件,其中受理诉讼案件5143件,审结4854件;受理执行案件(含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726件,实际执结2163件,案件合格率为100%,为浏阳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司法服务。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何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