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让我重新找到了生活的勇气,我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报答大家对我的帮助。”2011年2月24日,当听到我院刑庭法官宣布对其的判决结果时,被告人李洛伟发自肺腑地感叹,其所犯的爆炸罪一案在被害人的谅解和我院法官人性化的关怀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010年10月,被告人李洛伟与妻子何英因感情不和离婚,李洛伟怀疑何英娘家人挑拨离间才导致何英提出离婚,李洛伟因此对何英娘家人产生怨恨,于2010年11月1日晚21时许,携带自制的炸药来到何英娘家准备实施爆炸行为,后被在场群众发现并予以制止。
审理该案时,我院法官了解到李洛伟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由于妻子提出离婚和家庭重担的压力导致他一时情绪失控所致,为了挽救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张晓红庭长带领刑庭法官来到李洛伟家中进行庭前走访,一方面与李洛伟前妻何英沟通交流,希望何英能够帮助李洛伟认真改造,使其早日回归家庭,另一方面告知本案当事人,法院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犯罪,同时教育、感化李洛伟,使他早日回归社会。当得知李洛伟的前妻何英身患高血压、糖尿病多年,因治病已负债累累,上小学5年级的儿子李平福没钱交学费已辍学在家时,张晓红庭长立即组织刑庭法官对李洛伟一家捐款捐物,顺利解决了李平福的上学问题,并表示将和社区干部一起继续帮扶这个弱势家庭。
由于李洛伟实施爆炸行为犯罪未遂,社会危害性并不大,我院办案法官最终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半年的判决。近年来,对于类似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我院刑庭法官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