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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授予“省级园林式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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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柳 张元江  发布时间:2011-03-02 15:31:00 打印 字号: | |
  • 绿树环绕的审判办公大楼
  • 审判大楼前坪
  • 法文化公园俯瞰图
  • 小道旁绿树成荫

日前,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传来喜讯,我院被授予“省级园林式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为营造优美、整洁的审判工作环境,我院将园林绿化建设与法院文化建设紧密结合,高要求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投入绿化资金达200余万元,栽种各类名贵树木60余种、2148株,种植草皮18000平方米,绿化面积达2334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80%。整个院落乔木、灌木与草皮合理分布,形成了四季花开、花果交替的美丽环境,尤其是我院恬静怡人的法文化公园与气势雄伟的审判办公楼遥相呼应、相得益彰,使得整个院落绿意盎然,令人心旷神怡。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杨柳 张元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