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我院刑庭法官在杨花中学大礼堂内公开审理了一起邓某、张某某、李某、黎某、张某五被告人寻衅滋事案件,该案的五被告人均系杨花乡“80后”、“90后”的青年,在当地无所事事,经常聚集在一起寻衅滋事,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2010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邓某伙同同案人(另案处理)在杨花乡、大瑶镇等地两次寻衅滋事,致三人轻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黎某、张某伙同同案人(另案处理)亦在杨花乡、大瑶镇等地寻衅滋事,致两人轻伤。我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邓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来自杨花乡、金刚镇的市、乡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杨花中学在校师生、当地群众共计500余人旁听了庭审。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有效地震慑了犯罪、稳定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