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起诉到宣判20天,这是迄今为止我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结案周期最短的案件,也是浏阳行政审判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
2010年4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联系点”后,积极实施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改革,对于涉及财产金额较小、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且当事人各方同意的行政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审理,积极简化庭审程序,缩短办案周期,便利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
从起诉到宣判20天,这是迄今为止我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结案周期最短的案件,也是浏阳行政审判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
2010年4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联系点”后,积极实施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改革,对于涉及财产金额较小、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且当事人各方同意的行政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审理,积极简化庭审程序,缩短办案周期,便利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