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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行政审判简易程序第一案20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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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志远 魏晓玲  发布时间:2011-07-26 17:58:53 打印 字号: | |

从起诉到宣判20天,这是迄今为止我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结案周期最短的案件,也是浏阳行政审判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

720上午,我院首次采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一起“民告官”案,原告邓美庭、邓安庭、邓新庭状告浏阳市张坊镇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卜继凡、卜继辉不服林业行政确认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案由行政审判庭法官魏晓玲独任审判,未组成合议庭,1个半小时后当庭宣判,此案从受理到宣判,周期仅为20天。法庭上,原告与第三人就争议山林权属各抒己见,原告还对浏阳市张坊镇政府作出张政处〔2011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的程序提出异议。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程序,查明被告浏阳市张坊镇政府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仅依据相互矛盾的三份调查笔录和划分管理山到户明细将争议山场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归第三人所有,且遗漏了利害关系人,属于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遂作出撤销浏阳市张坊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张政处〔2011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判决。

20104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联系点”后,积极实施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改革,对于涉及财产金额较小、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且当事人各方同意的行政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审理,积极简化庭审程序,缩短办案周期,便利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

来源:行政审判庭
责任编辑:何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