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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贴近基层
我院林业审判庭把法庭“搬”到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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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志远 易慧琳  发布时间:2011-08-04 17:27:42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当庭宣判

84日上午,我院在深入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过程中,围绕市委“建设美丽浏阳,打造幸福家园”目标,积极保护浏阳生态资源,将林业审判庭审“搬”到林区,在沿溪镇沙龙村礼堂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盗窃、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杨某某盗窃案和被告人罗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干部群众20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还就案讲法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20107月至20111月,被告杨某伙同另案被告人(已处理)盗窃强辉烟花材料厂桂花树1株、伙同杨某某盗窃沿溪镇果园农庄樟树1株,盗窃价值共9500元;201012月,被告杨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采挖樟树1株后予以销售,被告罗某某予以收购。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不断拓展审判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开展巡回开庭、当庭宣判以及以案说法等活动,使人民群众了解法院、了解法官,使司法更加贴近基层,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了法院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有效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系统的理解和信任,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何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