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港镇清江村上园村民小组五保老人潘近光遭遇车祸去世,留下的8万元赔偿金却引发一场风波。8月12日,沙市法庭法官来到清江村部巡回审理这起引人关注的继承纠纷案。
潘近光老人自幼双目失明,无劳动能力亦无经济来源,自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便由上园村民小组作为五保户供养。2005年,上园村民小组将老人送至浏阳市社港镇敬老院供养。2011年4月15日,潘近光老人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上园村民小组领取了8万元赔偿金后,潘近光老人养父母的儿子潘中农诉至法院,请求上园村民小组归还赔偿金5万元(扣除丧葬费用3万元)。诉讼中,上园村民小组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潘中农归还潘近光生前存款8811.28元。
经法庭审理,上园村民小组的村民近30年来无私照顾潘近光老人;当老人符合条件后,村民又出钱送老人到敬老院;老人遇车祸住院,村民请人在医院照料;老人去世后,也是村民组安排后事;而潘中农并未尽到扶养、照顾兄长潘近光的义务。承办法官考虑案件发生在乡间邻里且双方争议不大,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休庭调解,经过对原、被告进行一番法律教育后,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潘近光老人的遗产8万元赔偿金及8811.28元存款,扣除丧葬费后,由原告潘中农继承16811.28元,其余部分由上园村民小组继承,并当即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