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浏阳市委办公室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督察工作的通知》(浏办通知[2009]76号文件)的要求,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构建有浏阳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为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领导小组,由范登峰院长任组长,刘题红、邱德才任副组长,周超、高德懋、陈花梅、李守荣、李宏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邱德才兼任主任,沈威武、彭向红、李维、陈淑文为办公室成员。
三、自查内容
(一)、干部任免。查本院管理权限内的中层干部是否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湘组[2008]4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实行了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中层干部选拔是否充分发扬民主听取了群众意见、是否进行了集体研究。
(二)、公务用车。查是否按《浏阳市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浏办发[2006]40号)、《关于规范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浏车管发[2008]1号)、《浏阳市厉行节约专项活动方案》(浏节领[2009]4号)等文件要求配备公务用车,是否存在超标配备公务用车现象,是否违规购车,公车标志是否齐全。
(三)、政府采购。查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大额物资是否实行政府采购。
(四)、工程招标。查本院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08]6号)文件规定招投标;对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是否予以制度规范、采取了监管措施,是否有未实行招投标的行为。建设项目是否按程序和要求审批、有无违规行为等。
(五)、集中支付。查是否执行了《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长发[2008]8号)规定,是否存在规避集中支付、私设“小金库”问题。
(六)津补贴发放。查津补贴发放是否执行了《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在职公务员津补贴最高调控线的通知》(浏政发[2008]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浏监发[2009]2号)文件规定,是否存在滥发和变相发放津补贴现象;各类奖金发放是否经过了集体研究,是否履行报批手续。
(七)、外出考察(旅游)。查近三年来的外出考察(旅游)情况,因私出国(境)是否向组织报告,因私出国护照保管情况。
(八)。资金管理方面。查财政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支出是否规范,有无监管制度和措施;非税收入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无截留或“账外账”;四费管理是否民主公开。“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否真正实行,厉行节约任务是否落实。
四、方法步骤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自查活动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从今天起至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
第四阶段,整章建制阶段(11月23日至12月15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以整改促规范、以规范带整改的工作思路,就如何加强党内监督和发扬党内民主,如何健全完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如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问题作出研究和部署,建立健全保证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专题整改情况报告由院长、纪检组长、督查组长三方签字后,于12月15日前交市纪委党风宣教室。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制度自查工作。积极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制度自查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2、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按照市委的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要求,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实行“三公开”,即公开公示督查内容、督查组成员职务及联系方式、自查自纠结果和督查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客观真实的情况,迎接市督查组督查。
3、严格工作责任。院长是本院抓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担负组织领导责任。纪检组长是本院制度执行情况的重要监督者,对制度执行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院党组和主要领导汇报,实事求是地向督查组反映。
4、达到四个目标。通过活动,我们要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制度观念得到增强;二是制度体系得到完善;三是制度落实措施得到强化;四是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9年11月2日浏法发[2009]33号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