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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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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8-17 17:45:17 打印 字号: | |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委政法委关于在政法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突出作风效能建设和“司法为民”理念,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通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在全院形成比、学、赶、超的创先争优氛围,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队伍的执法水平、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把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务实、坚持民主集中制、廉洁勤政、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领导集体和学习好、团结好、作风好、纪律好、政绩好的领导班子。

2、建设一支政治可靠、素质优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3、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按时完成,司法绩效水平得到提升。

4、实现“三年创省优,五年争国优”的宏伟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院“创先争优”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范登峰同志任组长,刘题红、周超、高德懋、陈花梅、邱德才、李宏伟、李守荣同志为副组长,各庭室局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政工室),由李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以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在推动工作和自身建设上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抓教育,强素质。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全面提高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干警政治理论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结合“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形象”活动,建立党员集中轮训制度,聘请党员素质提升讲师团老师给广大党员授课,不断提高干警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积极引导干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在广大干警中深入开展爱岗敬业、忠实履行职责的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干警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法官业务培训、任职培训、晋升培训、续职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努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四是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在年轻干部中实施导师培养制度,促进年轻干部的成长。

抓落实,创佳绩。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将“创先争优”活动与本院工作紧密结合,达到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工作开展的目的。一是在提升司法绩效上创先争优。进一步健全干警考核制度,科学制定司法状况考评、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审等方面制度,推行每月司法绩效通报制度和每季案件质量讲评制度。建立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将干警年度司法状况考评、纪律作风、廉洁司法等情况纳入管理。二是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创先争优。结合法院审判职能,以创建平安社会为己任,积极组织干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认真抓好刑事案件的审判和民事案件的调解,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切实加强对案件当事人的回访,认真做好判后释法工作。三是在执法公平公正上创先争优。大力加强对干警公平、公正执法的教育,切实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牢固树立公平、公正执法理念。进一步健全审判执行流程管理体系,实现对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进一步倡导阳光执行,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

抓作风,扬正气。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干警要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以实际行动在加强作风建设上创先争优。一是在优化服务态度上创先争优。服务对象是我们各项工作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各庭室局队要切实转变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主义作风和衙门作风。二是在司法便民上创先争优。结合本院“三为”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干警深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本领,通过“措施大便民、法制大宣传、干警大走访、矛盾大排查、纠纷大调处”等活动措施,融洽干群关系,加深干警与群众“鱼水”之情。进一步拓宽司法为民渠道,认真发挥好司法便民网的应有作用,着力加强巡回办案力度,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三是在廉洁奉公上创先争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违纪违法查处制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纠。积极引导干警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公正执法。

五、工作步骤

20106月至20116月,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从2011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6月上旬—6月中旬)。本院将通过召开动员会议、组织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传达上级精神,进行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

(二)全员争创阶段(20106月—20126月底),分六个步骤进行:

1、公开承诺。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和年度工作目标确定承诺事项,党员根据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自愿提出承诺事项。结合党务公开、“三会一课”、党员设岗定责等形式,通过多种方式向群众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

2、组织实施。各党支部和党员按照活动方案和承诺内容,结合本部门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将创先争优活动贯穿到工作实践中,在工作中培育、挖掘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3、领导点评。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听取汇报、调查走访、专题调研、交流研讨、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支部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进行点评,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采取每季度一次。

4、双向述职。每年年底,结合“双报告、双述职”制度,总结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各党支部向机关总支、党员向党支部和群众进行述职,汇报开展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

5、群众评议。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结合半年度工作点评、党员民主评议,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各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和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评议,评议采取每半年一次。

6、评选表彰。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党支部、各党支部定期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2011年、2012年“七一”前,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效显著的党支部进行表彰。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27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通过举办创先争优活动图片展、成果展示会等多种形式,集中展示活动成果。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对活动开展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规章制度,构建创先争优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庭室局队要深刻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庭室局队负责人要切实负责本部门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各庭室局队要正确处理好活动的开展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把此次活动融入各项工作当中,力争在司法绩效和便民利民工作上取得新的成效。

(三)注重宣传,浓厚氛围。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的宣传工作,设立“创先争优”活动专题简报,宣传我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各庭室局队信息员要将本部门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好作法、好经验及相关活动内容及时向院“创先争优”工作领导办公室报告。

 

 

                       2010年6月10日浏法发[2010]22号发文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