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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浏阳市人民法院机关总支委员会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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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8-17 17:48:47 打印 字号: | |

各党支部:

我院全体共产党员在市委和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院实现跨越式发展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为浏阳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先进党支部集体、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为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在全院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各支部推荐,院机关党总支研究决定:授予机关第一支部等3个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授予李维等7名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何志远等10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能够珍惜荣誉,再接再励,再创佳绩;希望各党支部和全体共产党员员以先进为榜样,奋发向前,扎实工作,为法院的新一轮跨越,为“十二五”规划开好局和浏阳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1年度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

机关第一支部、机关第五支部、机关第九支部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7名)

李维、张晓红、黄恢明、邱文红、刘 强、陈淑文、李俊文

三、优秀共产党员10名)

何志远、周山俊、周如意、张如意、黄卫国、朱可可、吴干兴 鲁  冰、魏晓玲、王大明

                                         

                         2011628浏法发[2011]17号发文

责任编辑:浏阳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