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浏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遵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浏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按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在公开载体上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在公开内容上做到各有侧重又相互补充,在工作部署上注意相互促进、协调运转、整体推进;把公开与规范有机结合,以公开促规范,促进党务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同时通过规范党务工作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党务公开。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党务公开制度,丰富党务公开内容,创新党务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11年8月上旬全面实行党务公开。通过努力,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完善各支部实行党务公开的制度体系,使各支部党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显著增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保障,党员、群众对党组织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公开内容、程序、载体和形式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院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院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院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能、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等情况。
7、党内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各党支部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院党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院党组通过设置意见箱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载体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党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不断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并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
1、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有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均应向党员公开;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干警和社会公开。
2、长期公开与短期公开。对于内设机构、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内容,为方便党员、群众随时参照,可进行长期公开;对其他内容,可进行短期公开,并使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定期公开与及时公开。对于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对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及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及时公开。
4、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建立例行公开制度,对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院党组批准,并报浏阳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按有关规定向院机关党总支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四、工作步骤
我院党务公开工作,按照浏阳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确保到2011年8月上旬实行党务公开。
五、工作要求
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院机关各支部必须把党务公开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健全领导体制,加强组织领导。院将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范登峰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邱德才、政工室主任李宏伟任副组长,其它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题红、周超、高德懋、陈花梅,执行局长李守荣任组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政工室),由李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工室副主任彭向红、监查室主任沈威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各党支部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各支部书记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院党组对各支部实行党务公开负总责,从实际出发,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建立“党组统一领导、支部组织实施、党员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各党支部要结合各自职责和特点,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列入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副院长肖永林同志任监督组组长,李俊文、刘雨文(大瑶镇汇丰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成员。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搞好结合,把党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与正在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先争优活动、党建工作等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应对实行党务公开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重要内容。要组织党员对各支部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2011年7月15日浏法发[2011]18号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