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掌握我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和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的我市国家工作人员的勤廉情况,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意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建设一流机关、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打造一支廉洁清正、勤政为民的干部队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院工作人员和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我市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等廉情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建立廉情信息台帐,及时了解掌握我院监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廉政勤政评价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廉情信息的收集
1、通过对各类已结案件的评查从中查找;
2、从当事人信访投诉中发现;
3、在案件回访中收集;
4、对涉及对外委托审计、评估、鉴定事项中及时与委托单位联系并调查收集;
5、日常检查和明查暗访时收集;
6、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重大民商事案件受理和判决情况;
7、单位和个人负有行政责任的行政案件受理和判决情况;
8、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情况;
9、其他应当收集的廉情信息。
(二)、廉情信息的报送
成立廉情信息收集与报送办公室,设院纪检监察室,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邱德才任办公室主任。各庭、室、局、队负责人为本部门廉情信息员,负责报告与本部门相关的廉情信息;廉情信息收集与报送办公室负责本院廉情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并建立台帐。
一般信息于每月25日前报送,重大、紧急信息于事发后3日内报送。
(三)、廉情信息的应用
在考察、考核以及提拔、任用干部中,廉情信息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进行廉政勤政评价的重要依据;在对干部实施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免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时,通过廉情台帐提供相关情况;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提供相关情况。
四、工作纪律
廉情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廉情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全面的部门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诫免谈话。
对虚报、瞒报或迟报重大廉情信息的,由院纪检监察室进行问责问廉通报,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在信息报送、管理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重要信息泄密,并产生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1年7月22日浏法发[2011]19号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