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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首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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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昭菲  发布时间:2011-09-02 15:59:08 打印 字号: | |
法官向未成年被告人送上心灵励志书籍并附上“法官寄语”
  9月1日,我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龙某等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系我院在全省率先成立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案件回放:

故意挑衅遭合伙殴打

  2010年5月的一天,在校学生龙某、李某某等四名同学到一网吧门口玩耍时,遭被害人邓某某言语挑衅并出手殴打被告人张某某。随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龙某、李某等四人用拳脚对邓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系外伤性癫痫,多处软组织挫伤,属重伤。浏阳市检察院于今年8月10日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龙某、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庭前审查:

创建庭前调查走访机制

  为在审判前全面客观的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从而分析其犯罪动机、主管恶性,为定罪量刑和法庭教育打好基础,我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的法官来到四名被告人的家庭、学校、社区进行走访,采取座谈、问话、调取记录多种形式,与其家长、老师、邻居、朋友沟通了解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日常表现等,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走访了解到,犯罪行为发生时,其中三名被告人均系在校高二的学生,今年都参加了高考,均考取了大学;平时在家在校表现还不错,由于正处于青春成长期,法制观念淡漠,遇到矛盾不能正确对待,而是一味讲哥们义气,以暴力手段来对待,导致了犯罪。

“圆桌式”审判:

走温馨路线感化失足少年

  橙色象征温暖,圆形喻示亲切;在“圆桌式”少年法庭内,四名被告人并坐一排,与审判组织成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处于同一水平桌面,面对国徽接受审判。被告家属坐在被告人身后的旁听席上,这也许不象是个法庭,倒象是在开“家庭会议”,全然没有普通审判模式那种严肃紧张的气氛。法官比平时少了一分严厉,多了几分关爱和柔情,自始至终,审判长一直用平和的语调、恳切的话语按法定程序主持庭审。经审理查明,4被告人犯罪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好,其中被告人张某某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挑起事端并动手打人,有明显过错在先,案发后4被告人家属均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4被告人所在基层组织均证实对其具有帮教条件。合议庭基于以上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当庭作出宣判:4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责令被告人接受社区矫正,服从所在基层组织的管理教育。

法庭教育:

“法官寄语”和“心灵鸡汤”的启发 

  “再过几天就是你的18岁生日了,提前祝你生日快乐!”“做错了事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衷心希望你能知错就改,只有勇敢地面对过去,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法官寄语”中一句句温暖的话语像春天的雨露滋润着未成年被告人的心。为最大限度地彰显“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我院未成年综合案件审判庭在法庭辩论阶段结束后,针对未成年人犯特点,增设法庭教育环节。在法庭教育环节中,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从不同角度用真诚、感人的话语与四名未成年被告进行沟通和帮教;审判长还根据庭前走访了解的情况,将开庭前写好的“法官寄语”和心灵励志类书籍当庭送给了四名未成年被告人。情与法的共济,加强了法理外的道德感化,疏导了被告人解开心结,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理念。在最后陈述时四名被告人均表示一定痛改前非,不辜负大家的期望。法定代理人也表示要以家庭的温暖帮助孩子们走回正道。

庭后帮教:

为失足少年撑起一片蓝天

  为更好地巩固审判成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被告人重新犯罪,我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对涉及未成年权益保护的案件绝不是“一判了之”。一方面,为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建立跟踪回访考察档案,定期、不定期地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进行考察回访和跟踪帮教,积极到省少年犯管教所开展“爱心帮教”活动,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改造情况;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制教育基地”作用,将帮教工作向乡镇、社区、家庭延伸,对未成年犯遇到的就学、就业等问题积极商请有关部门解决。通过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未成年犯撑起一片充满希望的蓝天。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李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