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镇头人民法庭法官长途跋涉来到交通和通信较为闭塞的官桥镇保华村,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0年10月25日,原告王某向镇头法庭起诉离婚,被告尹某因反对离婚,加之交通不便,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尚有和好可能,在被告没有到庭的情况下,判决双方不准离婚。2011年7月18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起诉离婚,在开庭日被告依旧没有出庭,承办法官从原告及保华村村主任处得知,眼下农忙时节,被告一直在家务农,加上交通不便,故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为维护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马上联系了当地镇司法所及村委会,当即决定赶往被告家中巡回开庭。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车程,在村委会的帮助下,承办法官找到了被告尹某家。并就地在尹某家门口开庭审理此案。尹某得知法官千辛万苦赶来之后非常感动,激动地拉着承办法官的手讲述自己的经历,并表示愿意离婚。承办法官鉴于被告家境恶劣,鼓励被告重新振作,辛勤劳作,热爱生活,有困难可以找相关部门。并向他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告知法庭审理程序和诉讼权利义务。在承办法官、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村委会调解员的细致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